案例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过罚相当 不予处罚 柔性执法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级转来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核查处置函件及相关检验报告。根据检验结果,河南××医药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经营的两批次外科术中止血消融电极经检验,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两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92100元。两批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了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产品注册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电子发票等材料,采购渠道合法,且当事人通过××集团公司开发的JZTERP系统和Lmis.net系统规范登记了进货查验信息。鉴于当事人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医疗器械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并进行记录。
【案件启示】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营不合格医疗器械依法应当予以查处,但处罚并非监管唯一目的。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践行柔性执法、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的典型案例。涉案公司虽销售不合格外科术中止血消融电极,货值金额较高,但其采购渠道合法,完整留存进货查验、资质文件、交易票据等资料,并依托信息化系统规范开展进货查验工作,充分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者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情且能够如实说明产品来源。市场监管部门据此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清晰区分主观过错有无,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充分体现过罚相当法治精神与柔性执法理念。同时也为监管执法提供借鉴,执法办案不能简单“唯结果处罚”,应当全面核查当事人主观状态、履职情况,准确区分责任边界,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普法教育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二 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首违不罚案例
【关键词】
首违不罚 柔性执法 生态安全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对罗山县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应当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之规定的行为属实,构成违法。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综合裁量后,认为当事人系首次实施涉案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中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主动完成全部整改,未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后果。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及柔性执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2025年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相关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启示】
本案是生态环境领域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的典型实践,充分践行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一方面,生态环境执法坚持依法监管底线,精准核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厘清违法事实与法律适用。另一方面,执法机关综合考量企业属于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完成整改、未产生环境污染危害后果等情节,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充分体现生态环境监管“教育优先、惩教结合”的导向,在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前提下,将柔性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融合。该案例启示执法机关既要严格依法履职,也要合理运用包容审慎监管举措,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协同共进。
案例三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指导典型案例
【关键词】
行政指导 源头治理 优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26年8月4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高速交警在大广高速寨河收费站开展高速通行费督促指导缴费行动。行动依托“事前数据研判+现场精准布查”协同执法模式,聚焦客运、货运重点车辆,对假冒绿通、屏蔽计费装置、恶意闯磅、绕行等异常通行记录进行筛查。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模式,坚持“柔性执法、宣教并举”工作原则,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执法全过程。期间,执法人员排查发现2台存在通行费漏缴情形的嫌疑车辆,经调查,涉事车辆的漏缴行为非当事人主观故意导致。鉴于该情形,执法人员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依规指导涉事车主足额补缴通行费。2名涉事当事人现场签署《依法诚信出行承诺书》,承诺要自觉树立依法合规、诚信出行的交通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案件启示】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路网布局持续优化完善,部分不法分子受非法利益驱动,不断翻新偷逃通行费的手段,此类行为呈现出隐蔽性强、复杂程度高的显著特征。这不仅给高速公路通行费稽核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更严重扰乱了正常收费秩序,直接损害了高速公路运营主体与广大合规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传统监管和追缴模式多依赖人工排查、事后核验,存在数据覆盖不全、线索发现滞后、跨区域协同效率偏低等短板,已难以适配当前新型逃费行为的治理需求。本次执法行动,依托“数据研判+现场核查”的模式,能大幅提升逃漏费排查的精准度,避免无效路面巡查,降低对正常通行的干扰;对非主观故意漏缴的车主,采用“宣教优先、依规补缴”的柔性说理执法方式,既保障了通行费足额追缴,也能让车主真正建立诚信缴费的自觉;交通执法、高速交警的跨部门联动,是形成常态化治逃合力的关键,能从源头压缩偷逃费行为的空间,共同维护高速收费秩序和全体合规司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