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6年5月10日记者获悉,河南省印发《河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对现代化建设支撑能力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要做好“原字号”“老字号” “新字号”“外字号”强产业大文章,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培育未来产业、促进 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不断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对现代化建设的支撑能力。
结合河南省产业发展实际,《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发展和培育钢铁、煤炭、有色、食品、建材、轻纺等特色优势产业;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前沿产业等。
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推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协作,开展产业链梳理分析,绘制产业链图谱,完善产业链群培育机制,分层分级推进重点产业链群建设,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土地等向重点产业链汇聚,提高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能级跃升。
加大制造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河南省制造业开放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产学研合作、产业转移对接。
建立健全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等优质企业。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大制造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建立健全制造业创新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保护和运用,推动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孵化、检验检测服务等平台。
完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应用,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扩大创新产品应用市场。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定期发布应用场景项目清单,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支持建设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扩大生产场景、工作场景、生活场景供给,组织开展场景对接活动,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路径。
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科技创新,加快基础产品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深化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持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推进新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中试、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企业应用数字化设备和智能化系统,推动机器视觉、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推进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的数字化链接,建设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支持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加强企业数字化转型标准推广应用。
推动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科技和绿色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统筹推进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
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强分布式风光电、工业绿色微电网、智能微电网建设,提升工业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建设。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常态化企业帮扶工作机制,深入企业调研收集问题与诉求,建立问题清单和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帮助制造业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健全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制造业企业平等参与要素资源配置,依法保护企业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为制造业企业供应土地,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制造业企业在依法取得的既有工业用地上改造厂房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扩建、新建厂房或者建设地下厂房的,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费用减免。
在人才引育方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大制造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加强一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对制造业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主要研发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专业人才、领军技能人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开展研发活动以及租购住房、社保医保、子女入学、户籍登记、医疗保健、配偶就业等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且恶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有意见建议,可在6月9日前,向河南省司法厅反馈意见和建议。